“列鼎制度”,周朝的礼制规定: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到了东周,则是天子、诸侯用九鼎,卿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鼎以及伴随的其他铜器如簋等都是“礼器”,在“礼不下庶人”的周朝丧葬制度中,是贵族的专利品,一般平民陪葬的则是日用陶器。
这种以陪葬礼器组合来“辨等列、明尊卑”的制度,在周人墓葬的考古发掘中获得证实。湖北京山相当于王国君的高等贵族墓,随葬九鼎八簋;上村岭虢国墓中,相当于公卿大夫的中等贵族墓,随葬七鼎六簋或五鼎四簋;同地相当士的末流贵族墓,随葬三鼎二簋或一鼎一簋。与此相配合的是:五鼎或五鼎以上的贵族,可随葬真车真马;而五鼎以下的贵族,只能随葬象征性的车马器;同时,三鼎或三鼎以上的贵族才能用双重椁。
列鼎制度所表现的丧葬精神是非宗教性的。遵从列鼎制度埋葬先人,在意识上,等于是继承的新贵族对旧有的尊卑秩序的效忠仪式。在周人的封建宗法制度下,这个尊卑秩序是政治性的,也是伦理性的,这就是周礼的精神根源。
礼器既然代表死者生前或死后的政治或社会地位,因此陪葬礼器常有超过死者身份的现象,这现象与其说是让先人在死后享有生前无法企及的较高地位,不如说是继承的后人不安于位,这便是当时儒家痛心疾首的“逾礼”。葬礼上的“逾礼”,往往是“加等”的结果。鲁国的臧僖伯死掉,本来身份是卿大夫,因为他是隐公的叔父,“葬之加一等”;许国的穆公死了,本来身份是男爵,因为他正随齐桓公伐楚,故“葬之以侯”,所谓“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在当时“政在大夫”或“陪臣执国命”的状况下,擅自逾礼加等,也就是轻而易举的事了。
晋国相当于卿大夫的贵族墓里,居然用了九鼎、八簋、三套编钟与一套编磬来随葬,其逾越古礼的程度实不亚于鲁国季氏的“八佾舞于庭”;山西侯马地区,相当士阶层的末流贵族,也用一套编钟、两套编磬来陪葬,超过了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卿大夫身份的虢国太子墓。平民墓葬中,这种“逾礼”的现象更为明显,洛阳中州路,有随葬品的165座墓,代表从春秋到战国平民墓葬的变化。
除了少数有铜礼器的墓外,墓中的陶器组合在春秋早期完全是鬲、盆、罐等日用器;春秋中期开始出现个别的陶鼎等礼器;春秋晚期,陶制礼器已占压倒性优势;到了战国时期,豆、壶这类陶礼器就完全取代了鬲、盆、罐等一般陶器。逾礼的现象也表现在修隧(墓道)上,在周朝修墓道是天子的专利,像晋文公那样有功于王室,当他请求周天子准他为自己修隧时,都碰个软钉子。到了战国时,修墓道不用天子批准了,不但中型墓出现墓道,连小型平民墓也起而效尤。
春秋战国以来,从贵族到平民的丧葬普遍逾礼的情形,有双重的意义:一则是王室东迁之后,封建宗法秩序大乱,象征封建秩序的礼乐制度,也发生“礼坏乐崩”的现象;一则是由于经济上、政治上平民地位的提高,“礼”不再是贵族的专利。
于是在春秋战国时,中国的礼制面临两个大问题:如何从维护旧礼制着手,恢复旧秩序,又如何将平民(主要是知识分子)纳入这个礼制系统中,最后一群被称做儒家的末流贵族及平民知识分子,肩负起这个调适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