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执行。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三月,郑人铸刑书”。
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对后世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
邓析与竹刑
邓析是中国最早的律师,曾任郑国大夫。当时,子产任郑国执政,推行新政,且铸刑书于鼎。邓析对子产推行的改革政策甚为不满,故而“数难子产之政”,甚至为了表达对于其所铸刑书之不满,而私下编著了一部成文法律,并将之刻于竹简之上,史称“竹刑”。《左传》载: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相比居庙堂之高的子产用青铜铸的“铸刑书”,处江湖之远的邓析编制的“竹刑”更易传播,方便老百姓掌握。)
《中国法制史》
〔1〕西周#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西周#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3〕西周#法经:魏国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