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长城事件“注释不规范”说难以服众

周朝历史 8个月前

据《新京报》11月8日消息,近日,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在校内通报了对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城著《经济社会学》一书被指剽窃问题的审查结果,认为《经济社会学》只存在注释不规范的问题。如果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的审查结论确实如此,那么,我只能表示惊讶和遗憾,而且坚信,这个事件不会到此为止。还有事实需要核查,还有问题应该追究,当然,值得我们思考和弄清楚的事情还很多。

说只是注释不规范,等于是说没有问题,但这是一个躲躲闪闪、故意含混其辞的说法,为应付有人进一步的追问留有余地。

其实,注释不规范的问题,每天都在大量发生。说来可怜,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做学问、写文章者何止千百万人,但有没有一半的人能把注释写规范,还真是问题。许多作者不把作注释认真对待,许多刊物、出版社也不严格要求、统一规定。有鉴于此,一些大的出版社和优秀期刊才专门作出关于注释的体例规定,事前要求作者规范处理。这是真正意义上的注释不规范问题,但这样的问题何劳兴师动众,要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来研究处理?

另一种意义的所谓“注释不规范问题”是最近几年出现的。有些人剽窃他人著作被发现,或是因为抵赖不掉,或是因为不打算顽固到底,但又不好意思干脆承认,于是就说自己有“注释不规范问题”。具体解释起来就是,该提原作者姓名的地方没有提,论述的文字不是自己的,该加双引号的地方没有加。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原本就是剽窃、抄袭问题,用一些技术性词句,弄得不那么难听而已。

第二种意义的“注释不规范问题”实际上不是注释问题,为了学术的纯洁和规范,我们应当杜绝这类用法。如果说是当事人犹抱琵琶半遮面地承认错误使用这个说法,我们只能报以会心的一笑,那么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的正式审查结果用这个说法就是令人费解的,应该明确回答的问题是:周长城所著《经济社会学》一书到底剽窃了,还是没有剽窃?

张斌在揭发信中举出了抄袭的实例,比如《经济社会学》一书的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段的第一行是怎么写的,被抄袭的斯威德伯格著《经济社会学主要传统》又是怎么写的,两相对照,基本上一模一样。事情很简单,只要把这两本书拿来核查一下,如果被列举的文字没有错,那就必是剽窃无疑,不然,就是张斌错了。事情就是这么简单、确定,哪有弄不清楚的道理?根本没有含糊其辞的余地。

我于一周前在《新京报》上发表评论说,对比国外处理剽窃或学术造假的做法,我们这里痼疾难除,首先是武汉大学对待此事的拖拉、迟缓,态度的不明朗,方式的不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