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有一条奇怪的法律,男子必须身高在六尺以上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种以身高作为确认刑事责任的标准,只有在秦朝发生过,其背后应该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法律方面的原因。
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一批竹简,内容主要是秦朝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是研究秦朝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的宝贵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竹简中,秦律的内容占了一半,分别是《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钞》《法律答问》与《封诊式》。“身高六尺”的规定就出现在《法律答问》中。
经过多年的发展,到秦穆公时,秦国开始参与到中原的列国争霸之中,并逐渐壮大成战国七雄之一。秦国的崛起引起东方诸国的联手抵制,各国之间战争不断。可以说,秦的大一统是由一系列充满暴力的战争实现的,在当时情势下,这是实现统一的唯一途径。最终在公元前221 年,横扫关东六国,完成了统一大业。
长年的战乱,造成的不仅仅是人口的减少和财富的消耗,各国包括户籍档案在内的许多重要材料都毁于战火。虽然秦朝统一后即建立了户籍管理制度,但短时间内不可能摸清六国的人口年龄等基本情况。因此,秦朝统治初期,在涉及人的年龄问题时,就采用了比较直观的身高作标准。
秦以身高六尺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界限,那为何是 “六尺”而不是其他尺寸呢?
关于秦人的身高,我们可以参考一下秦始皇的兵马俑。兵马俑最低 1.71 米,最高 2 米,多数在 1.75 米以上。如果去掉鞋、发髻和冠的尺寸,秦俑平均身高大概在 1.75 米左右,约合秦七尺五寸。兵马俑基本上是按一比一的比例制作的,因此出秦人男性的平均身高并不低。
睡虎地秦简中,和秦人身高有关的记载也不少。“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说明身高六尺五寸仍属 “小”的范畴; “男子丁壮,长七尺一寸”,说明身高七尺一寸属秦人中的 “壮”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身高六尺在秦人中仍属于未成年人,或者接近成年的年龄。从这时起,开始承担法律义务,是非常有道理的。
秦朝以身高为标准确定刑事责任,出土的《法律答问》中就有不少案例 ,让我们来看看秦朝是如何执行的:
案例一:甲偷牛时身高六尺,被关押一年后长到了六尺七寸,对甲如何处罚?
案例二:甲身高不足六尺,放牧时马受惊乱跑,吃了别人的庄稼,对甲如何处罚?
案例三:甲教唆乙盗窃杀人,得到赃款,乙身高不足六尺,对甲如何处罚?
案例四:甲为人妻,身高不足六尺,逃离夫家后被捕获自首,对甲如何处罚?
在这四个案件中,第一个案件的结局是判处甲“完城旦”的刑罚,也就是剃了胡须从事徒刑。第二个案件的结局是甲没有到担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所以不必赔偿。第三个案件甲因为是教唆犯,要施以被分裂肢体处死的磔刑。第四个案件中,如果是政府登记的合法婚姻就不受处罚,如果是非法婚姻就要受处罚。
虽然秦朝法律以严峻闻名,但受“矜老恤幼”的影响,也并非一味主张“严刑峻法”,而是体现出虽严且公,虽苛且正的特点。从以上四个案例来看,罪与量刑之间还算合理。
以身高确认刑事责任的标准,是与秦朝特定的历史背景密切相关的。秦国贯彻法家的重刑主义法制思想,大力征发徭役和兵役,以身体高度确定人是否成年,不仅是一个习惯问题,还是依法治理国家,以遏制犯罪,保护中央集权制的统治秩序的历史需要。